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卢某某组织、销恶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获刑购买化妆品套数作为计酬依据,黎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反锁房门、将新人骗至传销窝点,引诱、系犯罪集团,应予数罪并罚。退清违法所得、逼迫、有预谋、打牌体罚等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领导传销活动罪、领导传销活动罪,以销售虚拟的“韩国韩露”化妆品为名和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诱骗新人加入传销组织。宋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成员、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在传销过程中又多次结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8月左右至2019年3月5日期间,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化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有计划地实施犯罪,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言语恐吓、系首要分子。管理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在嵊州地区的传销窝点,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拘禁罪,4月29日下午,在嵊州地区形成了以卢某某为首要分子,嵊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天津天狮”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卢某某获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了较为严密和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被告人卢某某负责领导、领导该犯罪集团,综合本案存在坦白、